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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2025-05-11 2
核心提示: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2011〕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西太原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11〕2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太原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晋政〔2009〕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太原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建设特色突出。

二、你省及太原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护好太原市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要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要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太原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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