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是如何认定的?
无证驾驶以及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下列十种情景: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获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撤消的;
4、不相符驾驶前提(春秋以及健康状态),非法获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经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戎行、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无证驾驶怎样处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该吊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修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吊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修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按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正告或者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下列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该及时退还机动车。
依据《施行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历的拍卖机构拍卖,所患上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撤除;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触及其他背法犯法行动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怎样处分?
一、无证驾驶的行政处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证驾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下列罚款,可以并处15日下列拘留。
二、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处分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背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此产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者使公私财产遭遇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者有其他尤其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下列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背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此产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者使公私财产遭遇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者有其他尤其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下列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处拘役,并处分金:
(一)追赶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背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于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动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有前两款行动,同时形成其他犯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