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多少钱可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欺骗罪
欺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拘役或者者管制,并处或者者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者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下列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尤其巨大或者者有其他尤其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2011年4月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欺骗刑事案件具体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欺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尤其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态,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钻研肯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依据上述的法律条文不难看出,形成欺骗罪的数额起码患上3000元。同时我国法律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各地的经济收入情况并斟酌本地患上社会治安情况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肯定欺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说省分对于欺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不同样的,但必需都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一般情况下以3000元为标准的占多数。如果被骗数额到达欺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就能够去公安机关报警立案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法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反之,不予立案。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者犯法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该当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查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该录音或者者录相。
由此可知,是不是可以报警其实不受金钱数额的限制。不管当事人被骗多少钱,都是可以报警的。至于能否被立案,则要视具体情况分析。其次,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法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法事实,或者者犯法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者拥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景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抉择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该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之内投递控告人。
综上所述,如果被骗数额到达欺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就能够去公安机关报警立案了,也就是3000元,省分不同数额标准不同,具体是2000-4000元之间,就算被骗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也是可以报案的,公安机关会将你提供的材料和陈说信息逐一记录在案,如果有其别人被同种情势被骗,一旦有相同的受害者受骗,到达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立案追诉,一旦够上被审讯后就有退脏程序了,被骗的损失就有可能会被追回。
被骗金额较少怎样办?
如果网络欺骗份子每一次只骗几十块钱,那末被害人报案又不给立案,欺骗份子不就能够逍遥法外了吗?固然不是这样。
如果受害人被骗金额不知足立案前提,受害人可之前往网络背法犯法举报网站(http://www.cyberpolice.cn/wfjb/)填写详细资料进行举报。如果受害人的举报属实,公安机关会跟进进行线索串并。如果串并发现作案人员累计欺骗额度到达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当即立案调查。
电信欺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的?
第一条欺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尤其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态,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钻研肯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欺骗公私财物到达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拥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可以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重办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者应用互联网、播送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于不特定多数人施行欺骗的;
(二)欺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援、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施行欺骗的;
(四)欺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欺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尤其巨大”的标准,并拥有前款规定的情景之一或者者属于欺骗团体重要份子的,应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尤其严重情节”。
第三条欺骗公私财物虽已经到达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拥有以下情景之一,且行动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者免予刑事处分:
(一)拥有法定从宽处分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体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介入分赃或者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体谅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欺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体谅的,一般可不按犯法处理。
欺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欺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欺骗目标的,或者者拥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该定罪处分。
应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腕对于不特定多数人施行欺骗,欺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拥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欺骗罪(未遂)定罪处分:
(一)发送欺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欺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欺骗手腕恶劣、危害严重的。
施行前款规定行动,数量到达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者欺骗手腕尤其恶劣、危害尤其严重的,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尤其严重情节”,以欺骗罪(未遂)定罪处分。
第六条欺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到达不同量刑幅度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处分;到达同一量刑幅度的,以欺骗罪既遂处分。
第七条明知别人施行欺骗犯法,为其提供信誉卡、手机卡、通信工具、通信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撑、费用结算等匡助的,以共同犯法论处。
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骗,同时形成欺骗罪以及冒名行骗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欺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该发回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回被害人,但已经获退赔的应予扣除了。
第十条行动人已经将欺骗财物用于了债债务或者者转让给别人,拥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应该依法追缴:
(一)对于方明知是欺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于方无偿获得欺骗财物的;
(三)对于方以显明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欺骗财物的;
(四)对于方获得欺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者背法犯法流动的。
别人善意获得欺骗财物的,不予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