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擅长金融借贷、民间借贷等金融类诉讼案件的处理,并先后处理过多起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标侵权纠纷等案件。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有: 1、代表湖北省某国有企业处理与某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涉案标的四千多万元; 2、代表陈某处理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标的一千多万元; 3、代表武汉某国有企业处理与福建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标的一百多万元; 4、代表广州某商业银行处理系列金融类借款合同纠纷,涉案标的三百多万元; 5、代表武汉、广州、中山等多个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与业主系列物业纠纷案; 6、代表吴某与广州某工程转包方、工程发包方追讨工程施工款,涉案标的两千多万元。 二、在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曾担服务过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兴业联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中利担保有限公司、湖北农垦联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京鸿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聚诚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文星酒店有限公司、广东千佳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同欣鞋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多家顾问单位。 三、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了几十起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减刑、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案件,还参与了多起涉及黑社会组织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有: 1、喻某某抢劫、盗窃罪(不起诉); 2、李某某诈骗罪(不起诉); 3、陆某某污染环境罪(不起诉); 4、李某某开设赌场罪(取保成功); 5、魏某某诈骗罪(取保成功); 6、吕某某组织卖淫罪(取保成功); 7、李某某寻衅滋事罪(取保成功); 8、顾某某盗窃罪(取保成功); 9、梁某某介绍卖淫罪(取保成功); 10、罗某强奸罪(取保成功); 11、高某诈骗罪(取保成功); 12、罗某某扰乱公共秩序罪(取保成功); 13、彭某盗窃罪(成功取保); 14、余某某寻衅滋事罪(缓刑); 15、张某某开设赌场罪(缓刑); 16、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缓刑); 17、孙某某盗窃罪(缓刑); 18、许某某诈骗罪(缓刑); 19、张某某开设赌场罪(缓刑); 20、丁某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最后定罪为组织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