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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平面设计合同

2025-04-06 0 0.01M
 广告公司平面设计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整(大写:)。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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